灯具产品进入香港市场申请程序
一:申请
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下载),划分申请单元并按要求送样。
产品申请单元按产品大类和品种划分,具体为:
1、 投光灯具、内装变压起器的钨丝灯灯具、庭院可移式灯具、手提灯、非专业用照明和电影用灯具、儿童感兴趣的可移式灯具、游泳池和类似场合灯具、空调灯具、节日灯串、应急灯具、半灯具等11大类灯具,每一大类即为一申请单元;
2、 固定式灯具、嵌入式灯具、可移式灯具3大类灯具,各自按使用的光源划分单元,即分为:
* 固定式钨丝灯具、固定式荧光灯灯具、固定式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 嵌入式钨丝灯具、嵌入式荧光灯灯具、嵌入式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 可移式钨丝灯具、可移式荧光灯灯具。
同一申请单元所使用的独立安全器件应相同,如:镇流器、灯座、启动器、导线、接线端子、热缩管等(请参见申请表下载中《灯具产品元件明细表》)。
同一单元的产品,申请时应把所有规格列出,主送一种功能较齐全的产品3只进行检验,其他规格的产品(覆盖产品)对其差异部分进行必要的核实检测(需要时应另送一只样品)。
需要提供的资料:
1· 使用说明书
2· 安装图(或安装说明书)
3· 主检型号的关键零部件表,如覆盖型号有差异应在表中特别说明。
4· 相关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5· 主检型号及覆盖型号的结构图各一份。
6· 主检型号铭牌及照片(外形和结构)各一式三份,覆盖型号可提供外形照片一份。
二:交纳检测及证书费用(证书费用不是必需的)
三:样品检验合格后发出测试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