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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认证
 

  为节约能源及保护环境质量,引导家电行业向有利于环境的方向发展,对达到有关规定的节能产品及消除对环境影响的因素的产品,可申请环境标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授权GTIHEA,对制冷器具、洗衣机和灯具等产品进行环境标志的认证。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
 基本要求
1. 产品性能应符合GB/T8059.1-1995、GB/T8059.2-1995、GB/T8059.3一1995、GB/T8059.4-93的要求;
2. 产品安全佳能应符合GB4706.1-92、GB4706.13-1998的要求;
3.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技术内容
1. 产品不得使用CFCs类物质作为其制冷剂;
2. 产品不得使用CFCs类物质作为其发泡剂;
3. 产品应符合GB4343-1995的要求;
4. 产品的耗电能(量)应达到GB/T8059.1~2的附录E和GB/T8059.3~4的附录D中耗电效率等级A级或B级的要求;
5. 冰箱运行时,不应产生明显的噪声,其噪声的声功率级不得大于44dB(A)。

节能荧光灯
 基本要求
1. 产品质量须符合GB15143一1994、GB/T15144-1994、ZBK71003一1989等的要求;
2. 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技术内容
1. 自镇流荧光灯及配有单端荧光灯的半灯具的产品线路功率因数应符合GB/T15144-1994中高功率因数的要求λ≥0.85;
2. 自镇流荧光灯及单端荧光灯的光通量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3. 自镇流荧光灯及单端荧光灯的寿命不低于6000h;
4. 自镇流荧光灯及单端荧光灯的汞含量≤10mg。

节能电子镇流器
 基本要求
1. 产品质量须符合GB15143-1994、GB/T15144-1994等的要求;
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技术内容
1. 独立式电子镇流器产品的线路功率因数应为:λ≥0.95;
2. 独立式电子镇流器产品的电源电流中谐波含量应小于GB/T15144-1994中规定的极限值见附录A;
3. 独立式电子镇流器产品的寿命应不小于10000h。

低噪声洗衣机
 基本要求
1. 产品质量须符合GB4288-92的要求;
2. 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GB4706.23-91或GB4766.26-91的要求;
3.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技术条件
1. 产品工作状态(洗涤、脱水)时的声功率级噪声标准不应超过下表中噪声值:

项目
波轮式(含脱水机)
滚筒式
搅拌式
容量≥4kg
容量<4kg
转数> 600n/min
转数≤ 600n/min
噪声值 dB(A)
60
55
65
60
60

2. 产品使用的塑料外包装须为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

节能、低噪声房间空气调节器
 基本要求
1. 产品质量须符合GB/T7725一1996的要求;
2. 产品安全性能须符合GB4706.32-1996的要求;
3. 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技术内容
1. 节能指标 各种型号产品能效比、性能系数符合以下要求。

额定制冷(热)量(W)
EER、COP(W/W)
整体式
分体式
<2500
≥2.80
≥3.05
2500~4500
≥2.90
≥3.10
>4500~7100
≥2.80
≥3.05
>7100
≥2.90

2. 噪声指标 各种型号产品噪声级符合以下要求。

额定制冷量(W) 室内噪声 dBA 室外噪声 dBA
整体式 分体式 整体式 分体式
<2500
≤48 ≤40 ≤54 ≤50
2500~4500
≤51 ≤43 ≤57 ≤53
>4500~7100
≤55 ≤50 ≤60 ≤57
>7100
  ≤57   ≤63

家用微波炉
 基本要求
1.除正常微波功率密度泄露要求外,产品的质量性能应符合GB4706.21-1996m的要求;
2.企业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技术内容
  器具的设计和制造应使其在正常使用中能安全地运行,在距离微波炉外表面5cm和5cm以外的任何点微波功率密度不得超过10W/m2。



具体业务请联络试验管理部
  电话:020-84469720、84451171-511、641
  传真:020-84183160
  E-mail:mang@gtihe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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