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冬季 总第4期

              :-) GTIHEA最新消息
              :-) 第一批实施电磁兼容安全认证的产品目录
              :-) 有关产品安全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核的建议

                                              
    
                GTIHEA最新消息


* 通过CCIBLAC监督/扩充评审

  广州家用电器检测站10月12~13日通过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监督扩充评审,本次扩充的产品有:手机电池、电子信息技术、节能灯、投光灯以及浴缸、桑那浴加热器、空气清新器、冷热饮水机等产品。

* 与VDE合作

  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已和德国认证机构VDE达成协议,从现在开始,可通过广州家用电器检站(GTIHEA)申请VDE认证的产品检验和工厂审查均可由GTIHEA进行。企业在进行新项目申请或扩充产品型号时,也可以通过GTIHEA向VDE申请,工厂年度复查均可由GTIHEA结合产品安全认证(长城标志)的工厂审查和年度复查一起进行。 即使近期无新项目申请VDE,企业也可将有关信息通知我们,由我们来安排VDE工厂审查的有关事宜。有兴趣的企业,请将公司名称(中英文)、产品名称、VDE证书号和档案号(Reference No.)、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及公司地址(中英文)通知国际认证部 Tel: +86-20-84451171-477 Fax: +86-20-84183160

* 产品如何进入西班牙市场?

  准备出口到西班牙市场的电工产品,除插头和应急灯外,只需向GTIHEA申请CE标志,通过送样测试,取得CE符合性声明即可。已获中国电工产品安全认证(长城认证)的客户可以得到测试费方面的较大优惠。具体事宜,请与国际认证部联系。

* 产品如何进入香港市场?

  香港《2000年电气产品(安全)(修订)规例》于2000年12月1日1开始实施。该规例适用于所有属于以下类别的电气产品:
a) 在设计上是供家庭使用的;
b) 是在香港供应的(包括进口、本地制造、或拟供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的)
  "供应"是指: (1) 售卖或租出电气产品; (2) 要约售卖或租出,或为售卖或租出而保存或展示电气产品; (3) 为任何代价而交换或处置电气产品; (4) 依据一项(i)售卖、(ii)租出或(iii)为任何代价而作的交换或处置,而转传、传递或送交电气产品; (5) 为商业目的而给予某电气产品作为奖品或以该产品作馈赠。

  根据该规例的规定,所有家庭电气产品均须符合┌基本安全规格┘,以保护使用者免受电气产品引致的危险或因电气产品受到外来影响而引起的危险。
  上述产品可以通过广州家用电器检测站(GTIHEA)的测试获得在香港市场的销售资格。
  具体事宜请联络:试验管理部 Tel: +86-20-84451171-511、641 Fax: +86-20-84183160

* 参加亚太地区实验室认可组织能力验证试验取得成功

  根据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亚洲太平洋地区实验室认可组织(APLAC)的安排,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广州家用电器检测站GTIHEA)参加了实验室之间的国际能力验证试验。
  
能力验证试验主要是考核实验室人员的素质,包括对校准的理解,在测试设备、环境条件、验证方法及综合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是对实验室的综合技术能力的全面考核。此次能力验证试验的产品是电熨斗,试验项目包括功率、温升、泄漏电流、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等十几个。
  根据最近收到的该组织发来的中期报告,己认定GTIHEA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果符合能力验证标准的要求。

* 广州家用电器检测站EMC试验室通过NEMKO扩项评审

  11月23日,广州家用电器检测站(GTIHEA)EMC试验室通过挪威认证机构NEMKO的监督/扩项评审。通过这次扩项,使GTIHEA的EMC检测范围从家用电器产品扩充到信息技术产品、电子产品、照明器具、工科医设备和其它设备等测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第6号公告
            第一批实施电磁兼容安全认证的产品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务院的授权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电磁兼容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质技监局认发[1999]223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第一批实施电磁兼容安全认证的产品目录"。

第一批实施电磁兼容安全认证的产品目录(节选)

序号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对应国际标准
XX
1
冷藏箱、 冷藏冷冻箱
GB4343-1995 GB4343.2-1999 GB17625.1-1998
Eqv : CISPR14 (1993)
Idt : CISPR14-2 (1997)
Eqv : IEC61000-3-2 (1995)
24
2
冷冻箱
36
3
空气调节器
24
4
洗衣机
36
5
电饭锅
24
6
电熨斗
24
7
电风扇
30
8
电吹风
36
9
吸尘器
30

注: 1. XX代表实施强制性监督管理的起始日期(自本目录发布之日起XX个月开始); 2. 此目录于2000年8月24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3. 摘录自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网站,EMC认证有关内容可联系市场部,电话:84451171-307

                                              


有关产品安全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核的建议

  1 编制下述作业指导是为了帮助制造厂/申请人在准备工厂审核时了解和正确理解CCEE的基本要求。

  2 审核的实施 审核通常在制造厂正常生产认证产品时进行。 制造厂的质量保证负责人和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从首次会议开始大部分时间应跟随在审核现场。审核员将会对制造厂的生产场地进行全面的审核。制造厂应在整个审核过程中提供充分合作和协调,制造厂的任何不恰当的或针对个人的非难或不配合都可能会被报告到认证机构。
  审核员都明白在整个审核过程中他们是代表委托的认证机构或审核机构工作的,因此,他们将会行为适当并按章办事。
  在审核期间,制造厂应向审核员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及工作设施以方便他们完成审核报告或其它文件,因为这些报告或文件应在他们离开工厂前完成,并需由制造厂代表签名确认。

  3 审核员的责任: 审核员应确认制造厂已建立并保持质量体系,该体系能保证出厂的认证产品在任何时候都符合相应的要求。
  为了能够核实制造厂能力是否满足CCEE的基本要求,审核员应访问所有必要的场所(例如进货控制点、生产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室等)。在策划和实施审核时,审核员必须在各场所安排足够的时间以便于完整准确地做好审核工作。
  对于产品或部件是由分承包方生产或装配的,要特别注意其进货控制。
  审核员应对在制造厂里收集到的所有信息保密。

  4 安排审核: 审核访问的时间和频次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来安排。审核通常应预先通知制造厂,但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