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夏季 总第6期

             :-) 电饭锅、微波炉、电热水器产品节能认证即将开展
             :-) 家用电器产品检验依据
             :-) 安全认证中的覆盖的确认
             :-) CE标志
             :-) 企业需要哪些认证


                                              

电饭锅、微波炉、电热水器产品  节能认证即将开展


  2月27日~28日,在广州举行了"电饭锅、微波炉、电热水器产品节能技术要求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代表分别来自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广州家用电器协会、三类产品的部分主导生产厂家等。研讨会期间,与会代表仔细讨论了三类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反复探讨,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的李铁男主任还介绍了节能产品认证程序。电饭锅、微波炉、电热水器产品节能认证将在技术要求公布后正式实施,有关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所网站消息和下期《认证与质量信息》。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目前受理的节能认证产品有:家用电冰箱、空调器和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等。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根据节能产品认证委员会的要求,负责起草了家用电冰箱、空调器、自动电饭锅、微波炉和贮水式电热水器的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并为许多国内知名电冰箱和空调器生产厂家做过节能认证的测试工作。
  欢迎来电查询或浏览以下网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   电话:010-64964191     网址:http://www.cecp.org.cn
  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    电话:020-84451171-307  
                                                            

家用电器产品检验依据

  1. 国内市场销售产品的检验依据: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依据
  根据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家用电器进入千家万户,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已纳入抽查产品目录内。监督抽查的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没有国标和行标的产品,依据地方标准或企业备案的标准。具体的检验项目和判定办法,由承担监督抽查的质检机构制定、国家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监督抽查的具体项目和判定办法,根据产品的情况有些变化。但基本上涉及标准规定的主要项目,特别是安全项目。
  产品质量认证的检验依据
  我国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或认证委员会确认的技术条件。一般情况下,对某些已有国际标准但尚未转化成国家标准的产品,可由认证委员会按规定的程序确认为技术条件,开展产品认证工作。家用电器产品属于电工产品,需要进行安全认证。合格认证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一定是强制性标准。
  生产许可证
  国家对有些产品包括部分家用电器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许可证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或检验机构应按具体产品许可证检验细则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产品进行检验。
  一般委托检验
  一般委托检验指由客户委托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的检验。客户可以是家用电器的制造企业,也可能是有关部门,比如消费者协会、法院等。一般委托检验的依据是客户与检验机构的约定。
  a.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指对产品按标准进行全项目的检验,对产品符合标准的程度进行的全面评估。因此,型式试验依据的标准应包括产品的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
  b. 特殊检验 特殊检验包括为研究开发用途的检验、产品改进(型)检验、功能评估检验等,检验依据可能是标准的部分项目或根据特定项目的技术条件。
  c. 仲裁或比较试验 本类型试验的委托方往往是法院或消费者协会。本类型试验除依据标准外,有时还涉及到合同条款和产品说明书等,这些依据要求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

  2. 出口产品的检验依据
  出口许可证要求的产品
  根据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某些家电产品要取得出口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出口国外(境外)。这类产品的检验依据是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出口许可证检验细则等规定,也允许按经确认的出口合同约定的技术条件检验。
  无出口许可证限制的产品
  这类产品的检验依据是产品销售地的法规和相关标准。例如家用电器进入欧盟市场,应按欧盟指令LVD、EMC对产品进行检验、产品加贴CE标志后才可在市场销售。

                                            节选自《家用电器检验技术》

                                                         

安全认证中的覆盖的确认

  随着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产品认证工作中的覆盖、扩充和变更工作不断出现。以下简要介绍一下做法,供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参考。型式认可产品覆盖的做法:

一. 覆盖原则:按各产品规定;按型号不按系列覆盖;在型式认可申请和送样时即提出覆盖要求

二. 企业应按每个拟覆盖产品的型号提供以下资料:
   覆盖产品差异:按每个型号与主检型号比较指出元件增减、结构差异(填写《覆盖产品登记表》);
   覆盖产品照片:全套照片,突出差异部分
   覆盖产品铭牌、说明书
   增加元件的证书复印件

三. 覆盖产品的检验:由项目工程师确定对覆盖产品需增加的检验项目
   测试项目:如输入功率、发热、非正常工作等
   结构检查
   未认证元件送样检验

四. 报告编写
   增加覆盖产品的照片、铭牌和说明
   增加覆盖产品的测试数据
   元件表:共有元件在前,独有元件在后,并注明对应型号 (《覆盖产品登记表》
                                                         

CE 标志

  CE标志(CE Mark)属强制性标志,是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EU)所推行的一种产品标志。它是一种适用于欧盟有关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指令(New Approach Directives),用以证明产品符合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ments)的合格标志。告知消费者哪些产品符合安全、健康、环境方面的基本要求,因此又被称为"CE合格标志"(CE Conformity Marking)。

  CE标志的实质是以贴标志的方式向客户和政府作出质量保证,质量承诺。由政府有关部门以市场监督抽查方式进行管理,由制造商和其欧洲销售代理商承担责任。

  按照欧共体成员国达成的法规,凡是在欧洲市场或准备在欧洲市场销售的产品必须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欧共体指令,必需加贴"CE"标志。"CE"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欧洲市场的"护照",贴有"CE"标志的产品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

  加贴CE标志的产品范围:可能损害人体安全健康及财产的产品均是CE标识的对象。 对于绝大多数电工电子产品来说,申请CE认证必须符合低电压设备(LVD)指令和电磁兼容性(EMC)指令的要求。

  原则上,CE标志可采取自我宣告的方式,有制造者自己加贴,但为取得用户、监督检查部门的信任,减少竞争对手的猜疑和投诉,为避免风险,最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取得CE认证的步骤:
  1. 执行标准 对照产品检查所使用的标准执行情况;对实施安全措施所做的技术说明;符合标准及指令的证明。
  2. 产品检验 检测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指令的要求,出具认可试验室的技术报告;说明试验所依据的安全标准和测试标准。
  3. 准备技术资料 使用说明书、编制技术(产品)文件。
  4. 签署合格声明书 由制造商对符合相关指令提出合格声明书,保证所销售的产品符合欧盟指令的规定。
  5. 加贴"CE"标志 "CE"标志必需按欧盟要求制作,标志必须标在产品或其包装的显著位置。

  GTIHEA为您提供快捷的CE认证服务: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不仅具有完备的检测能力,在CE认证方面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使客户可以通过一次检验,拿到多种证书,节省时间和费用。 申请企业填写《检测/认证申请表》并提供表中所要求的资料; 申请表和资料经项目工程师确认后,企业即可送样进行产品检测。 检测合格,GTIHEA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和CE证书,同时指导企业做好硬件和软件的准备工作。 如需咨询或认证服务,请联络国际认证与标准部
  电话:020-84469722、84451171-477  传真:020-84183160  E-mail: int-cert@gtihea.com
                                              

企业需要哪种认证
                                         作者:丁弘  摘自《中国质量报》

  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贸易的不断增加,质量认证己成为企业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与国际社会接轨、消除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手段。质量认证又分为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那么,企业到底应该需要进行哪一种认证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了解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含义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和作用,才能加以判定。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质量体系,即质量保证能力。它依据的是等同于ISO9000族系列标准的有关国家标准(如GB/T9001、GB/T9002、GB/T9003)。它的作用是能够提高顾客对供方的信任,增加订货,减少顾客对供方的检查评定,有利于顾客选择合格的供方。质量体系认证是自愿的,企业通过体系认证获得的体系认证证书不能用在所生产的产品上,但可以用于正确的宣传。它是ISO向各国推荐的一种认证制度之一。产品质量认证是对产品作型式试验,又对与产品有关的供方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包括供方的质量体系对其生产、设备、材料采购、检验方法等能否进行恰当的控制,能否使产品始终符合技术规范。产品质量体系认证通过后不仅颁发认证证书,而且还允许在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它的认证形式有自愿的,也有强制性的。

  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最主要的区别是认证的对象不同。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特定产品,而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供方组织的质量体系。由于认证对象的不同,引起了获准认证条件、证明方式、证明的使用等一系列不同。但它们也有共同点,就是都要求对供方组织的质量体系进行体系审核。

  在了解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的区别与作用后,企业在选择以哪种方式进行认证就很容易了。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需要考虑的因素:企业的产品品种有多少,产品是否是国家规定的执行强制标准,用户的性质是属于哪-类,用户对质量认证形式的具体要求等。因此,对于生产的产品是单一品种,或执行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或成批大量 生产的产品,或产品的用户较分散,或需方指定要求供方获得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企业,应该考虑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对于多品种小批量,或没有权威性产品标准可作为产品认证的依据,或需方指定要求供方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应该考虑进行质量体系认证。

  质量体系认证有覆盖面广的优点,但对外影响不如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可以将标志直接制作在产品的包装上,具有影响面大的优点。但它的局限性也恨大,只能在某一特定的产品使用。两者各有利弊。企业在选择用哪种方式认证时,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客户的要求,慎重选择,千万不要认为质量体系认证范围大、水平高、信誉好,而产品质量认证水平低。更不能盲目听信某些违法认证机构的误导,企业一定要有清醒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