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之星

美国环保署(EPA)于1992年发起能源之星标志计划,旨在帮助消费者选购更高能效的电子电器产品,以达到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加贴能源之星标志的产品,必须满足美国能源部(DOE)和环保署(EPA)规定的能耗指标要求。美国消费者主要依据该标志来选购节能产品。同时,依据美国联邦政令,加贴能源之星标志的产品还可获得政府的优先采购。目前,能源之星标志计划已成为美国影响范围最广、市场接受度最高的能效标识制度之一。
1992年开始实施的能源之星标志计划规定,满足DOE和EPA公布的能耗指标要求的电子电器产品经EPA注册后可自愿加贴能源之星标志,无须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确认。
2010年初,EPA联合DOE共同颁布了能源之星标志计划最新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申请其产品加贴能源之星标志的制造商须向EPA提交由获授权的认证机构与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中应包括产品规范与标准中要求的详细测试数据。
2011年6月,威凯CVC获得CNAS的认可以及美国环保署(EPA)的授权,成为能源之星标志授权检测机构。凭借丰富的能效测试经验与优良的检测设备,可为客户提供本地化便捷高效的能源之星标志检测认证服务,助电子电器出口企业产品行销美国市场。
目前,威凯CVC可提供以下11类产品的能源之星标志检测服务:
· 家用电冰箱,冷冻箱
· 房间空调器
· 音视频产品
· 显示器
· 机顶盒
· 家用电扇(不带照明)
· 家用换气扇(不带照明,包括抽油烟机产品)
· 装饰灯串
· 电脑
· 电池充电器
· 除湿机
· 项目前期沟通,确认申请
· 送样检测
· CVC测试,出具测试报告
· 测试结果符合要求,CVC协助客户递交资料至认证机构及EPA发证并注册
· 加贴能源之星®标志
· 年度监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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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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